NPO法人日中健康科学会/ 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十五条)
第二章 食育推进基本计划等(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
第三章 基本对策(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食育推进会议等(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
 
前言
为了我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在培养儿童有健全的身心和具有能展翅飞向未来和国际社会的能力的同时,确保全体国民的身心健康和一生都能健康地生活是相当重要的。
为了培育孩子们形成丰富的人性以及拥有生存的能力,「食」是最重要的。
现在,在再一次将食育放在是生存的基本,是智育、德育和体育的基础的位置的同时,力求推进通过各种各样的经验来学习与「食」相关的知识及对「食」的选择能力、开展以培育能实践健全的饮食生活的人为目的的食育活动。
当然,食育对所有年龄段的国民来说都是必要的。对孩童而言,食育对孩童的身心成长以及人格的形成都有着很大的影响,食育是在一生中培育健全的身心和丰富的人性的基础教育活动。
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形势不断变化之下,人们在忙忙碌碌的日常生活中,正在逐渐忘记每天的「食」的重要性。
就国民的饮食生活状况而言,在营养不均衡、饮食不规则、肥胖以及生活习惯病的增加、过度的瘦身等问题的之上,又加上新的「食」的安全性问题、「食」的对海外依存性问题的发生,在社会上和「食」相关的各种信息泛滥的情况下,无论是从改善饮食生活的方面,还是从确保「食」的安全方面来说,人们正在被要求自觉地学习有关「食」的各种各样的知识。
而且,在有葱郁的绿色资源和充沛的水资源的大自然的恩惠下,由祖先们开创培养的,充满地域多样化和丰富的味觉感受以及文化气息的日本的「食」文化也正面临着丧失的危险。
在这样的围绕「食」的环境变化中,为了培养国民的关于「食」的思考方式、实现健全的饮食生活的同时,期待通过食育活动来促进都市和农村山村渔村的共生·交流,构筑关于「食」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信赖关系、使地区生活富有生气、继承和发展丰富的饮食文化、在推进和环境相协调的食料生产及消费的同时提高食料的自给率。
为了使每一个国民再次增强对「食」的意识、逐步加深对自然的恩惠以及对从事与「食」相关工作的人们所做的各种各样活动的感谢之意和理解、养成根据可信赖的有关「食」的信息对其进行适当判断的能力的基础上,为了增进身心健康和实践健全的饮食生活的目的,现在更应该以家庭、学校、保育所、地区等为中心,将食育作为国民运动来进行推进,这也正是要求我们要解决的课题。
更进一步,我们也期待着我国的食育推进活动能通过与国外的交流而做出国际性贡献。
在这儿,明确食育的基本理念及其方向性,为了综合并有计划地推进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国民开展有关食育相关的活动,而制定了本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目的为,随着近年来国民饮食生活环境的变化,鉴于为了培养国民在 生涯中能养成健全的身心、形成丰富的人性推进食育已经成了一个很紧要的课题。关于食育,在规定了它的基本理念以及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的责任的同时,在制定了有关食育的政策的基本事项的基础上,综合并有计划地推进有关食育活动的措施,实现在现在以及将来使国民拥有健康并有文化气息的生活和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而做出贡献。
 
(为了增进国民的身心健康的和形成丰富的人性)
谓食育是以通过养成有关食的正确判断能力、在生涯中实现健全的饮食生活,以增进国民的身心健康和形成丰富的人性为目的的必须进行的活动。
 
(对食的感谢之意和理解)
推进食育的同时,应该使国民进一步认识到饮食生活是建立在自然给于的恩惠和从事与食相关的人们的各种各样的活动之基础上的,加深对此表示感谢及理解的想法。
 
(展开食育推进活动)
推进食育为目的的活动,在尊重国民、民间团体等的自发的意愿、考虑到地区的特性、得到地区住民以及其他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组成主体的参加和协助的同时,逐步达到携手合作,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针对孩童的食育,监护人、教育工作者等的职责)
育对于父母以及其他的监护人而言,在认识到家庭在食育中有重要的作用的同时,对于担当孩童的教育、保育工作的人来说,也要自觉的认识到在教育、保育等中的食育的重要性,也必须积极致力于与孩童的食育推进相关的活动。
 
(与食相关的体验活动和食育推进活动的实践)
育是广大国民利用家庭、学校、保育所、地区的任何机会任何场所,在进行从食料的生产开始到消费等为止的与食相关的各种各样的体验活动的同时,在以推进食育为目的的自发实践活动中,必须开展加深对食的理解的活动。
 
(充分考虑传统饮食文化、与环境相协调的生产等,在促进农山渔村的活力和提高食料自给率的方面做出贡献)
育在考虑到我国优秀的传统饮食文化、在考虑到充分发挥地区特色的饮食生活、和环境相协调的食料生产及消费等,加深国民对我国食料的需求以及供给的状况的理解的同时,通过加强食料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以达到促进农山渔村的活性化和提高我国的食料自给率的目的。
 
(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等方面食育的职责)
育,鉴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安心的消费是健全的饮食生活的基础,为了加深对食的知识的理解及能让国民实践合适的饮食生活,并力求逐步地开展国际连携的目的,必须积极地提供以食品的安全性为起点的广范围的有关食的信息以及开展与此相关的意见交换活动。
 
(国家的职责)
家,根据从第二条开始到前一条为止中所定义的关于食育的基本理念(以下称为「基本理念」),综合并有计划地制定有关食育推进的措施,并有使之实施的责任。
 
(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
方公共团体根据基本理念,关于食育的推进,力图和国家连携,充分发挥其地方公共团体的区域特性制定自主的措施,并且有使之实施的责任。
 
(教育工作者等及农林渔业工作者等的职责)
第十一条 从事教育和保育、护理以及其他的社会福利、医疗及保健(以下称为「教育等」)的工作者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机关及团体(以下称为「教育相关工作者等」),鉴于有增进对食的关心和理解的重要职责,根据基本理念,在利用任何机会和任何场所在努力推进食育的同时,也要努力协助其他组织的食育推进活动。
农林渔业工作者及与农林渔业相关的团体(以下称为「农林渔业等」),鉴于与农林渔业相关的体验活动等对增进国民对食的关心和理解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基本理念,积极提供与农林渔业相关的多种多样的体验机会,关于自然的恩惠和与食相关的人们的活动的重要性而言,在努力加深国民的理解的同时,要努力和教育相关工作者等相提携来推进食育活动。
 
(食品相关工作者的职责)
食品的制造、加工、流通、销售以及餐饮工作者以及组织团体(以下称为「食品相关工作者等」),根据基本理念,关于其事业活动,在自主努力积极地推进食育的同时,也要努力协助国家和地方共团体实施的有关食育推进的对策以及其他的与食育推进相关的活动。
 
(国民的职责)
国民在家庭、学校、保育所、地区以及任何其他的社会部分,根据基本理念,在自我努力实现生涯中有健全的饮食生活的同时,也要为推进食育工作做出努力。
 
(法制上的措施等)
政府必须制定实施推进食育相关的政策,必要的法制上的,财政上的措施以及其他的相关措施。
 
(年度报告)
政府必须每年在国会上提出政府的有关食育推进工作的报告书。
 
第二章 食育推进基本计划等
(食育推进基本计划)
第十六条 食育推进会议,是为了综合并有计划地推进食育活动而成立的制定食育推进基本计划的组织。
食育推进基本计划,是来决定以下所揭示的事项的
 
一 有关食育推进措施的基本方针
二 有关食育推进的目标的事项
三 有关综合地促进国民等的自发的食育推进活动等的事项
四 除前三号中所揭示的内容之外,其他的为了综合有计划地推进食育活动所必要的事项
3 食育推进会议根据第一项的规定在制定食育推进基本计划时,在迅速及时地向内阁总理大臣汇报并通知相关行政机关长官的同时,必须要公布其要旨。
4 前项的规定是为食育推进基本计划的变更备用的。
(都道府县食育推进计划)
第十七条 都道府县以食育推进基本计划为基础,必须努力制定该都道府县区域内的有关食育推进的实施计划(以下称为「都道府县食育推进计划」)。
都道府县(对于设置有都道府县食育推进会议的都道府县,都道府县食育推 进会议)必须要作成都道府县食育推进计划,并且在变更内容时须迅速地公布其要旨
 
(市区街道食育推进计划)
第十八条 市区街道以食育推进基本计划(在已经制定都道府县食育推进计划时,食育推进基本计划及都道府县食育推进计划)为基础,必须要努力制定该市区街道区域内的有关食育推进的实施计划(以下称为「市区街道食育推进计划」)。
2 市区街道(对于设置市区街道食育推进会议的市区街道,市区街道食育推进会议)必须要制定市区街道食育推进计划,并且在变更内容时迅速地公布其要旨。
 
第三章 基本的措施
(在家庭内的食育推进工作)
第十九条 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制定有关使父母以及其他的监护者及其孩童能加深对食的关心和理解、建立健全的饮食习惯,提供亲子料理教室以及其他的既能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又能愉快进食机会的必要的措施;制定启发和提供普及有关健康美的知识及其他的适当的与营养管理相关的知识和信息的必要的措施;制定对孕产妇的营养指导以及以从婴幼儿开始的儿童为对象的针对各个成长阶段的营养指导以及为了支援家庭内的食育推进活动的。
 
(学校、保育所等的食育推进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制定通过在学校、保育所等有效地促进具有魅力的食育推进活动,来达到使孩子们能实现健全的饮食生活以及健康的身心成长的目的,支援制定有关学校、保育所等的食育推进方针的必要的措施;设置适合食育指导的教职员工以及启发有指导立场的人员在食育推进活动中所应该发挥作用的意识,以及完备其他的与食育相关的指导体制的方面的必要的措施;制定在学校、保育所等实施有地区特色的学校配餐等, 通过作为教育的一个环节的农场等的实习,食品的制作,食品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等的各种各样的体验活动来促进孩童对食的理解,启发对过度的瘦身以及肥胖对身心健康的影响的认识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必要的措施。
 
(推进地区的以改善饮食生活为目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制定对在地区内推进与营养、饮食习惯、食料的消费等相关的饮食生活的改善,通过预防生活习惯病来增进健康,制定和普及启发与健全的饮食生活相关的方针,在地区培养具有食育推进专门知识的人才以及提高其素质和发挥其作用,推进在保健所、市区街道保健中心、医疗机关等的食育的普及及启发活动,在医学教育方面充实对有关食育的指导,支援食品相关工作者等开展的以推进食育为目的的活动等方面的必要的措施。
 
(食育推进运动的展开)
第二十二条 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制定在国民、教育工作者等、农林水产工作者等、食品相关工作者等其他的工作者或者这些组织团体以及为了安定和提高消费生活的民间团体的自发进行的与推进食育相关的活动的必要的措施;在充分发挥地区特色的同时,力求相互紧密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同时,为了促进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意见交换,实施与食育推进相关的普及启发活动,指定重点有效的食育推进活动的期间以及其他方面的必要的措施。
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在推进食育方面,鉴于义务活动者在举办以改善饮食生活为目的的活动以及其他的与食育推进相关活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加强与这些义务活动者相提携的同时,对为充实这些活动制度必要的措施。
 
(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间的交流、与环境相协调的农林渔业活性化等)
第二十三条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通过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间的交流,在构筑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赖关系、确保食品安全性、促进食料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加强国民对食的理解和关心的同时,为了达到与环境相协调的农林渔业活性化的目的,促进在农林水产品的生产、食品的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体验活动,在农林水产物的生产地区内的学校配餐等的利用以及促进其他的在其区域内的消费、具有创新性地抑制食品废弃物的发生以及再利用等方面制定必要的措施。
 
(支援以继承饮食文化为目的的活动等)
第二十四条 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为了推进继承与传统的习惯以及礼法相结合的食文化、有地方特色的食文化等有我国传统的优秀的食文化的,在开展与此相关联的启发以及知识的普及及其他方面制定必要的措施。
 
(推进食品的安全性、营养以及其他的与食生活相关的调查、研究、信息提供以及国际交流)
第二十五条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为了能让所有国民能选择合适的饮食生活,在进行与国民的食生活相关的,包括食品的安全性、营养、饮食习惯、食料的生产、流通以及消费及食品废弃物的发生及再利用的状况等的调查研究的同时,在必要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提供、建立数据库以及为了能及时提供其他的与食相关的正确信息方面制定必要的措施。
2 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为了推进食育,在收集海外的食品安全性、营养、饮食习惯等与食生活相关的信息、促进食育研究者之间的国际交流、食育相关活动的信息交流等及其他的国际交流方面制定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 食育推进会议等
(食育推进会议的设置以及所掌管的事务)
第二十六条在内阁府设置食育推进会议
食育推进会议主持以下所揭示的事务
 
一 制定食育推进基本计划、以及推进其实施
二 除了前号中所揭示的内容之外,审议与食育推进相关的重要事项,以及促进有关食育活动的措施。
(组织)
第二十七条食育推进会议是包括会长以及委员二十五人以内的组织。
(会长)
第二十八条会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
会长总理会务
在会长遭遇事故时,由事先被指名的委员代理其职务
 
(委员)
第二十九条委员由以下揭示的人员担当
一 在内阁府设置法(平成十一年法律第八十九号)第九条第一项中规定的特别任命担当大臣,根据同项的规定受命掌管处理和同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七号中揭示的事项相关的事务以及同条第三项第二十七号的三中揭示的事务(以下称为「食育担当大臣」)
二 食育担当大臣以外的国务大臣的参加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其人选
三 从有丰富的食育知识和经验的人选中,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其人选前项第三号的委员,是非常勤人员。
(委员的任期)
第三十条 前条第一项第三号的委员的任期为二年。但是,候补委员的任期是前任者的剩余期间。
2 前条第一项第三号的委员可以再任命。
(政令的委任)
第三十一条这章中所规定的内容之外,与食育推进会议的组织以及运营相关的必要事项,由政令来规定。
(都道府县食育推进会议)
第三十二条都道府县对于其所在区域内的食育推进工作,为了推进都道府县的食育推进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的,根据条例的规定能设置都道府县食育推进会议。
与都道府县食育推进会议的组织以及运营相关的必要事项,由都道府县的条例来规定。
 
(市区村食育推进会议)
第三十三条市区村对于其所在区域内的食育推进工作,为了推进市区村食育推进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能设置市区村食育推进会议。
2 市区村食育推进会议的组织以及运营相关的必要事项,由市区村的条例来规定。
 
附则
(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算在不超过一个月的范围内从政策令规定的日期开始实施。
 
(内阁府设置法的一部分修正)
阁府设置法的一部分按以下内容进行修正
第四条第一项上加上下面的一号
十七 以推进食育为目的的基本政策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第三项第二十七号的二的目次上加上以下的一号
二十七的三食育推进基本计划(食育基本法(平成十七年法律第六十三号)被称为是第十六条第一项中的规定内容。)的制定以及与推进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表中「 」改为 「 」。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
 
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食育推进会议食育基本法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
 
理由
近年随着国民的饮食生活环境的变化、为了培养国民在生涯中拥有健全的身心、养成丰富的人性,推进食育活动是一个紧要的课题。为此关于食育,在制定其基本理念,以及明确国家、地区公共团体等的职责的同时,有必要制定与食育相关的政策的基本事项。这就是提出本法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