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江南大学,中储粮仓储部、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粮食产后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创新平台等单位,科技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全面了解粮食行业2015年重要科技成果,加强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应用,建立粮食科技成果数据库,搭建粮食科技成果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体系,推进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促进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要求,现开展2015年粮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由我局组织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已按程序通过2015年验收评价的粮食科技成果(一个月内需登记)。 (二)通过中国粮油学会2015年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成果。 (三)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级粮食企业、国家粮食科技创新平台单位、局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已鉴定或验收)。 (四)鼓励地方省粮食部门、科研院所、质检中心、科技型企业等单位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重要科技成果(已通过验收、鉴定或发明专利授权评价)。 (五)为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2015年国家、行业粮食技术标准(已发布)等也应纳入科技成果登记。 二、报送条件及要求 (一)凡于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通过科技成果有效评价,技术水平居于国内领先水平,不存在成果权属等方面争议的成果,且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节约的均可申请登记(按直属或属地关系登记,不重复登记)。登记材料须完整、规范。 (二)《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www.tech110.net)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 (三)《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一式三份。 (四)技术评价证明(评价证书、专利证书、鉴定证书、验收意见、标准文本)复印件一份。 (五)请有转化需求的成果所属单位,填写并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三份;重大科技成果需报送应用案例情况。 (六)各相关单位请于2月23日前完成所有的填报工作,并报送上述要求的材料。 (七)光盘一张,光盘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本;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申请成果登记单位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的电子文本。 三、服务内容 审核合格的粮食科技成果可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入选《粮食行业科技成果(案例)汇编》。
联系人:管伟举 张成志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来源:国家粮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