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据新华社

  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项;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公共卫生立法修法,加快国家安全立法,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三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四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35条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五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外事工作的职能作用。六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挥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职能作用。

  栗战书在报告中对常委会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进行部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

  今后一年立法重点

  ●公共卫生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等。

  ●国家安全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陆地国界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数据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

  ●现代化经济体系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审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

  ●民生保障 

  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湿地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体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

  ●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焦点1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报告摘录:继续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解读:去年年初新冠疫情发生后,不断有声音提出应当修改于2003年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有观点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规,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有必要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去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就提交了关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议案,认为疫情暴露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层层上报”、“逐级审批”式的报告机制会受到地方诸多因素的干扰,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

  全国人大代表张灼华则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可以上升为法律,去年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建议》。他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即便是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也无权制定行政法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此外,《条例》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享有一定的行政应急权,“这本身就存在着合理性上的瑕疵。行政应急权作为一项非常规权力,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程序上都突破了对于一般行政权力的规定。那么,由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应急权力难免存在瓜李之嫌”。

  张灼华建议提高应急立法的位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形成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法,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那么是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是将该条例上升为法律?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出:“近期,有关部门正在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正在考虑对《条例》进行充分评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提高《条例》的法律地位。”

  焦点2 

  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

  报告摘录: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

  解读: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建国、程立峰、李巍都曾建议制定环境保护法典。

  李巍当时提出,我国已相继出台颁布了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固废、噪声、土壤污染防治法,除此之外,光水这部分,就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等,加上森林、草原、海洋、土地,长江保护法等等,形成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目前这30多部涉及环保类的法律之间重复重叠,法律碎片化容易导致部门利益化在实践中出现矛盾冲突。生态系统是统一的、有联系有循环的,这种内在统一的规律性是我们开展环境法典研究和论证的基础”。

  去年两会,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诞生后,全国政协委员陈百灵曾建议制定刑法典。“刑法与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大基础性法律,犹如车之两轮相行并重。”陈百灵说,刑法是公权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保护,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除了采取民事救济手段外,还需要刑事制裁予以保障。民法完成了法典化,作为后盾法和保障法,制定刑法典应尽快列入议程,更好地体现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民法典相得益彰。

  焦点3

  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报告摘录: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去年初疫情发生后,部分代表、委员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建议修改。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灼华、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都曾提交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和建议。

  张灼华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已实施近十三年,作为规范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该法在众多的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纵观我国整个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仍处于多发频发、体量居高不下的严峻态势,特别是在2020年初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形势下,该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方式、规范人的行为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这其中不仅与我国在应急管理领域形势的重大变化有关,也与其本身存在的不足密切相关,在此背景下,进一步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迫在眉睫”。

  周洪宇提出,目前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存在着三点不足。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往往导致谣言严重扰乱视听;二是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不明确,往往导致应对突发事件反应、处置、应对能力不足;三是重视不够,导致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他建议修改现行法律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但专业人士就事态发表善意评论除外”。即增加但书规定,“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结果,给予一定宽容,这样才能鼓励一线人民群众说出问题和事实,即使表述得不是很准确,也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来源:新京报